青阳一位老人因病离世,妻女却因房子产权问题打起了遗产官司。5月26日,青阳法院审结这起继承纠纷,让双方依法获得房子产权份额。
原来,李艳是离世老人方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。2007年方某与前妻协议离婚,2009年5月与林某结婚,李艳随方某与林某生活。因为双方都是再婚,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。2017年4月,方某因病去世。丧事办完后,李艳认为位于青阳县城一处房屋是父亲生前与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,李艳就这处房产继承问题与林某产生纠纷,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在调查后得知方某的父母早年死亡,他们所购房屋登记在方某和林某名下。同时,林某还主张她与前夫所生的女儿也应该继承部分遗产(林某与前夫于2008年5月离婚,并约定杨女随其父生活,由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)。
法官审理认为,登记在方某和林某名下的房屋,应属他们夫妻共同财产,方某死亡后,该房屋一半的产权依法归林某所有,另一半产权为方某的遗产。由于方某生前没有立下遗嘱,因此遗产部分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。即李艳和继母林某各均等继承该遗产二分之一的份额。林某与前夫离婚后,女儿随父生活,因此不能参与分割遗产。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产权由李艳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,林某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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